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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流程和報告格式更新

檢驗委託申請書與報告格式更新說明

檢驗委託申請書改版與檢驗報告格式更新通知書
序號 規範依據 內容 執行方式
1 規範 第7.8.2.1條 報告內包含本報告未經實驗室同意不得複製,惟全文複製除外的特定聲明,能提供部分報告不被分離使用的保證。 完整呈現原報告資訊。不得拆分測項。
2 規範 第7.8.2條 顧客的名稱與聯絡資料。
樣品資訊包含:
  • 產品名稱
  • 批號
  • 包裝
  • 數量
  • 製造日期
  • 有效期限
  • 製造廠商或國內負責廠商名稱
  • 樣品保存方式(常溫、冷藏、冷凍)
  • 拍照記錄
報告格式修正如下:
  1. 申請廠商之聯絡人及連絡電話。
  2. 新增樣品數量。(若為完整包裝擇標示送測件數;散裝擇標示實驗室收樣的稱重資料)
  3. 樣品保存方式(常溫、冷藏、冷凍)。
3 規範 第7.8.2條 不同種類(如產品名稱)、來源及最小包裝之樣品,分別執行檢驗並出具報告,不得混測。
  1. 無法提供樣品混測之服務。
  2. 樣品名稱須能識別為單一樣品。
4 規範 Q&A 第26提 同一份樣品於一份「測試樣品送驗單」上載明之所有委託檢驗項目,其檢驗結果應以同一份檢驗報告出具。
  1. 一個樣品填寫一份申請書。
  2. 檢驗結果依申請書出具一份報告,且無法拆分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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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會
提案一

針對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告及公開之方法,若實驗室之檢驗程序完全符合前述方法者,始得於報告中明列「依據」字樣,否則應改列「自行開發檢驗方法」,以免報告使用者混淆或誤用。 實驗室所使用檢驗方法參考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告及公開之方法,或者為實驗室建立的分析方法,於報告中皆以「自行開發檢驗方法」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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