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流程和報告格式更新
檢驗委託申請書與報告格式更新說明
| 序號 | 規範依據 | 內容 | 執行方式 |
|---|---|---|---|
| 1 | 規範 第7.8.2.1條 | 報告內包含本報告未經實驗室同意不得複製,惟全文複製除外的特定聲明,能提供部分報告不被分離使用的保證。 | 完整呈現原報告資訊。不得拆分測項。 |
| 2 | 規範 第7.8.2條 | 顧客的名稱與聯絡資料。 樣品資訊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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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格式修正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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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規範 第7.8.2條 | 不同種類(如產品名稱)、來源及最小包裝之樣品,分別執行檢驗並出具報告,不得混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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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規範 Q&A 第26提 | 同一份樣品於一份「測試樣品送驗單」上載明之所有委託檢驗項目,其檢驗結果應以同一份檢驗報告出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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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審議會 |
針對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告及公開之方法,若實驗室之檢驗程序完全符合前述方法者,始得於報告中明列「依據」字樣,否則應改列「自行開發檢驗方法」,以免報告使用者混淆或誤用。 | 實驗室所使用檢驗方法參考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告及公開之方法,或者為實驗室建立的分析方法,於報告中皆以「自行開發檢驗方法」標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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