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本中心公告修訂「食品暨化妝品安全研究中心研究人員評審委員會實施辦法」,並自112年2月2日起實施

研究人員評審委員會實施辦法修訂公告

於中華民國 經校長核定通過修訂「食品暨化妝品安全研究中心研究人員評審委員會實施辦法」,自公告日起實施。

修訂條文:第2條第11條

相關連結: 食品暨化妝品安全研究中心研究人員評審委員會實施辦法(另開新視窗)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