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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中心公告修訂「食品暨化妝品安全研究中心研究人員評審委員會實施辦法」,自公告日起實施

研究人員評審委員會實施辦法修訂公告 (111.11.08)

於中華民國 經校長核定通過修訂「食品暨化妝品安全研究中心研究人員評審委員會實施辦法」,自公告日起實施。

修訂條文:第1、3、4、5、8、9、10、11條

相關連結: 食品暨化妝品安全研究中心研究人員評審委員會實施辦法(另開新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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