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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發布廢止「乳品類衛生標準」等10項衛生標準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為配合「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自110年7月1日實施,發布廢止「乳品類衛生標準」、「罐頭食品類微生物衛生標準」、「冰類微生物衛生標準」、「嬰兒食品類微生物衛生標準」、「冷凍食品類微生物衛生標準」、「包裝飲用水及盛裝飲用水微生物衛生標準」、「飲料類微生物衛生標準」、「生食用食品類衛生標準」、「生熟食混合即食食品類衛生標準」及「液蛋衛生標準」等10項衛生標準。
     乳品類衛生標準(以下簡稱本標準)係於九十三年八月十七日由行政院衛生署以衛署食字第O九三O四一O七八七號令訂定,期間共歷經三次修正,現行規定係於一百零二年八月二十日以衛生福利部部授食字第一O二一三五O一四六號令修正。
     本標準主要規範各類乳品之性狀、酸度(僅液態乳規範)、微生物限量及添加物之使用規定等。鑒於有關性狀之規定,於「一般食品衛生標準」中已有規範,而添加物之使用規範,亦應規定於「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用量暨規格標準」,故重複之規定均予刪除。另外,衛生福利部業於一百零九年十月六日以衛授食字第一O九一三O二二四七號令訂定「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針對乳品已另有更嚴格之微生物管制規定,即本標準已無制定酸度指標之必要,爰予刪除,並將微生物管制規定納入「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中。
     綜上,本標準已無保留必要,故發布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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