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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廢止「食用油脂中重金屬檢驗方法-汞之檢驗」及「食用油脂中重金屬檢驗方法-砷、鉛及銅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衛福部)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四款廢止「食用油脂中重金屬檢驗方法-汞之檢驗」及「食用油脂中重金屬檢驗方法-砷、鉛及銅之檢驗」,旨揭檢驗方法尚有優化之空間,且已研擬「食用油脂及奶油中重金 屬檢驗方法」可取代之,該方法適用食用油脂及奶油中砷、汞及鉛 之檢驗,故辦理廢止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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