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學習評量:
1. 評量方式分為測驗、書面報告、成果發表、實作演練、心得分享、案例研討、意見交流等,經評量通過之人員核發研習證明並建立人員培訓資料庫。 2. 若經評量不通過之人員,則無法結訓取得研習證明。
(二) 追蹤評估:
中心相關人員經授權之認證項目,每年至少參與一次實驗室能力監督或參與國內外能力試驗並取得滿意。